【失當脫罪】4警涉捏造搜屋紀錄被控行為失當 官指屬工作遺漏裁定無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4/28 14:04

最後更新: 2023/04/28 14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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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之一林耀然(穿西裝者)被裁定無罪獲釋。(陳曉欣攝)

4名警員於5年前調查1宗販毒案時,涉偽造出車紀錄,訛稱曾到疑犯家中搜屋。4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,今(28日)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裁判官裁決時指,疑犯父母會偏幫兒子且證供不準確,相信警員曾搜屋,故能畫出相似間隔的圖;裁判官又指記錄問題屬工作上遺漏,但非嚴重失當,裁定4名被告無罪。

4名被告為警長馮孝聰(45歲)、3名警員林耀然(38歲)、羅學鍵(32歲)和葉家豪(31歲),同被控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。控罪指,他們於2018年3月15日至4月3日期間,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,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,故意作出失當行為,即於調查1宗刑事案件期間,作出有關進行搜屋的虛假紀錄。

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指,販毒案疑犯因嚴重罪行被捕,其父母是有目的而來的證人,有所隱瞞偏幫兒子,證供可信性存疑;兩人供稱的案發時間與控方指稱的不同,證供不準確,非可靠證人。

至於警員證供,裁判官認為被告羅學鍵能畫出單位平面圖,獲疑犯母親確認間隔相似,相信警員曾進入單位;羅承認遺漏搜屋紀錄,裁判官認為搜屋無發現,羅可能是一時大意疏忽而遺漏,加上行動涉多名警員,一人紀錄錯會導致連帶出錯。

對於控方指羅在錄影會面回答多稱「不清楚、記不起」,庭上卻能記起。裁判官認為羅工作期間被廉署查問,面對非常大的指控時表現緊張和驚慌是人之常情,其回應無可厚非。羅於庭上在文件協助下「諗清楚」作答屬合理,因此控方未能證明4名被告沒有搜屋或捏造搜屋紀錄,而且辯方稱被告寫漏換車紀錄及紀錄出錯一事可能屬實,屬於工作上遺漏,但不構成嚴重行為失當,裁定4人無罪。

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後申請訟費,但裁判官指被告紀錄遺漏屬自招嫌疑,拒絕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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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